【起草说明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
一、文件起草背景
(一)落实上级有关要求。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,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,打造爱党报国、敬业奉献、技艺精湛、素质优良、规模宏大、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。91国产 先后出台技能强企、实施技能根基工程等系列文件,要求各地加强技能人才培养,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。
(二)满足省内发展要求。我省正在打造以“51020”产业集群为代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,改造提升传统产业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都对技能人才提出更高需求,先进制造业、现代农业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技能人才缺口依然明显,高校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强烈,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,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。
(三)提升培训工作质效。我省目前没有统一的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办法,相关政策分别存在于不同文件中。出台统一的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办法,既有利于统筹规范培训工作统筹、提高培训工作质量,也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、支持企业发展,更好发挥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引导带动作用。
二、文件起草过程
(一)前期调研。2024年10月份以来,91国产 组织力量,先后赴武汉、宜昌、襄阳、荆州、随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,走访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、公共实训基地、就业训练中心、民办培训学校等机构,总结经验、查找不足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并统一文件起草思路和基本框架。
(二)研究起草。91国产 职业能力建设处、就业处,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处室单位,对现有政策进行反复梳理,广泛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做法,结合历次巡视、审计、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制度短板,研究拟定了文件初稿。
(三)征求意见。2024年底以来,起草专班先后2轮征求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,修改完善后又正式征求市县91国产部门意见,对收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消化,将其吸收到文件具体条款中,确保文件可操作、可落地。
三、文件主要内容
文件共包括六章40条,对现行补贴性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细节进行了规范,主要包括“6个明确”:
(一)明确补贴项目。目前湖北91国产部门开展的补贴性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、岗前培训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、技师培训、项目化培训,以及岗位技能培训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。
(二)明确培训方式。就业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模式,岗前培训、岗位技能培训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、技师培训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或企业自主培训模式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。
(三)明确经办服务。对开班申请、审核把关、过程监管、职业评价、资料清单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规范,指导各地更好落实“凡补必进、不进不补”原则,减轻相关单位和劳动者提交资料等方面负担,提高经办服务质量。
(四)明确补贴标准。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类型培训,明确就业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差异化补贴,岗前培训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、技师培训、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定额补贴,并对补贴标准和范围进行了细化。
(五)明确效果评估。对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师资、教材等要求进行了细化,指导各地在开班、结业、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开展数据比对核查。同时,明确了就业创业率、取证率的考核标准,指导各地更加重视提高培训质量。
(六)明确监督指导。对培训师资、教材等重要细节以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监督工作提出要求。同时,鼓励各地健全正向激励,促进补贴性技能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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